近日我国已有多地“官宣”生育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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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国已有多地“官宣”生育新政,最近全国多地宣布修改计划生育条例,加码生育福利,延长生育假期。大部分省份将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了60天。近日我国已有多地“官宣”生育新政。

近日我国已有多地“官宣”生育新政1

26日,北京、青海两地出台新规,延长产假时间,为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增设育儿假等。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多地出台生育新政。其中吉林、重庆等地明确,可延长产假至一年。各地新调整的产假和育儿假情况如何,请看↓

【产假(生育假)】

北京:女方延长产假60天,共计158天。男方享受陪产假15日。女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河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90天,共计188天。

山西:女方在享受国家和山西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天,共计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黑龙江:女职工生育保险产假津贴的补助天数,由原执行的98天增加到158天。

上海: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总计158天。

江苏: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15天。

浙江: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男方可以休15天护理假。

安徽: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共计158天;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

江西:增加产假90天,共计188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30天。

湖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共计158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重庆: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

青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奖励女方生育假90天,总计188天。

近日我国已有多地“官宣”生育新政

【育儿假】

北京: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育儿假。

河北: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山西: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15日的育儿假。

黑龙江:每年给予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各10天育儿假。

上海: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

浙江: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还可以各享受10天育儿假。

安徽: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10天育儿假。

江西: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湖北:三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

重庆: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5至10天的育儿假。

四川: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

青海:在子女不满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5天育儿假。

据悉,除了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多地还明确延长婚假时间、增设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保障休假期间职工权益等内容。除此之外,各省也都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立、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婴幼儿照护支持与指导、促进优生优育和配套法规政策制度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调整和优化。

近日我国已有多地“官宣”生育新政2

最近全国多地宣布修改计划生育条例,加码生育福利,延长生育假期。所以现在生娃到底能休多少天假?根据各地最新法规内容(截至11月27日),小编整理了一份最新的全国多地产假一览表!

最新全国多地产假一览表

近日我国已有多地“官宣”生育新政 第2张

近日我国已有多地“官宣”生育新政 第3张

近日我国已有多地“官宣”生育新政 第4张

近日我国已有多地“官宣”生育新政 第5张

通常意义上的“产假”是什么

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各地方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还规定了当地的生育假。最近全国多地调整的计划生育条例,主要就是对生育假进行调整,大部分省份将生育假由过去的30天延长到了60天。

所以,我们现在讲的通常意义上的“产假”,指的其实是产假和生育假两者相加的天数。

多地女性产假增至158天,配偶陪产假大多为15天

11月26日,北京市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女方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天增加至60天。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基础产假,女性产假增至158天。男方享受陪产假15天。湖北、安徽、山西等多地均有类似的最新规定。

这些地方女性可休188天产假

9月29日江西省修改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增加产假9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30日,也就是说女性产假增至188天。

11月24日,青海省通过了修改《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奖励女方生育假90日,女性产假增至188天。

11月23日,河北省通过修改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60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90天,也即生三孩的可休188天产假。

11月25日,浙江省通过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

此外,黑龙江女性可休产假180天,重庆女性可休产假178天。

多地规定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可享育儿假

多地均规定,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天或10天的育儿假。

近日我国已有多地“官宣”生育新政 第6张

重庆育儿假最长可休一年

11月25日,重庆通过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

不得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

近日,国家卫健委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计划提出,到2025年,母婴家庭母乳喂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80%以上。计划要求,保护哺乳期女职工权益,用人单位要切实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规定,确保女职工享受产假、生育奖励假,合理安排哺乳期女职工的哺乳时间。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视同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婚假也延长

“婚假太短年轻人没空结婚”日前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热议。相关地方政府回应正在对婚假制度进行调整,将适时发布最新婚假政策,以便更好地保障职工举办婚礼和蜜月旅游。

今年有的省份已经增加了婚假,例如江西规定,依法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15日。

近日我国已有多地“官宣”生育新政 第7张

男性也有最佳生育年龄

我国不孕不育的发病率持续上升。1995年,不孕不育率仅有3%左右;2012~2018年,不孕不育率上升到10%~15%,患病人数超过3000万。预计未来短时间内,这一比率还会升高。总体来说,不孕不育的发病率约10%~15%,男女因素各占一半。

从遗传学角度看,25~35岁是男性最佳生育年龄,这个年龄段男性的精子数量和质量都处于最佳状态。男性生育年龄偏高不仅会导致怀孕几率降低,还会导致胚胎发育异常、后代健康风险升高等多方面问题。(“健康中国”微信公众号)

最佳生育间隔是多久

随着我国人口政策的调整,一个人们广泛关注的问题是:最佳生育间隔是多长时间?

生育间隔即妊娠间隔(IPI),是指一次分娩结果(包括活产、流产、死产、堕胎等)与下次妊娠的时间间隔,通常指一次活产后距下次怀孕的时间间隔。

为降低发生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世界卫生组织曾建议女性在前次活产分娩后至少等待2年,在自然流产或人工流产后至少等待6个月后再怀孕。世界卫生组织推荐2年,主要是为了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母乳喂养2年的推荐相呼应。最近由各医疗机构发布的指导建议,前一次活产后间隔18~24个月可能是最佳的再次妊娠时间。这个时间主要是根据文献提示做的推荐,IPI在18~24个月,母亲和围产儿面临的风险最少。(《大众健康》杂志)

近日我国已有多地“官宣”生育新政3

继昨日上海市、浙江省、重庆市相继公布延长生育假期的决定之后,11月26日,又一省份宣布将延长产假。三孩政策落地半年以来,全国已有13省份明确延长生育假。

湖北省正式加入“延长产假”队列

11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等额再生育。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夫妻再生育子女时,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新修改的条例明确: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修改后的条例还对子女照顾老人“护理假”做了规定:

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

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护理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帮扶关怀、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近日我国已有多地“官宣”生育新政 第8张

重庆育儿假,爸爸们也可以有了!

据重庆发布官微消息,11月25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简称《决定》)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的生育政策有哪些新变化?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黎藜介绍,《决定》共二十条,主要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取消与三孩政策不适应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等进行了修改。

《决定》落实中央和上位法精神,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意味着公民有权在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同时,自主决定生育三个子女。对于已经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如果子女死亡或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依法再生育子女,体现了对这些特殊家庭的关怀。

《决定》进一步完善休假制度。对产假、护理假均作了适当延长,并对育儿假增加为夫妻双方可休假。

“与之前法规相比,以前只有女职工可以休育儿假,《决定》则规定夫妻双方都可以休育儿假。”黎藜介绍,《决定》明确,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更为灵活和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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