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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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住校生安全协议书如下: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住宿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校为住宿生提供学校食堂用餐条件,并负责监督食堂学生用餐的卫生、质量,为防止学生在校外用餐而发生食物中毒或引起食源性疾患,学校规定所有住校生一律不准出校就餐,如家长子女违反或因某种原因到校外就餐而因此发生食物中毒或引起食物疾患事件的,一切后果均有家长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3、住校生住校时间为上周星期天下午5:00到校至本周星期六早7:00后自行回家(放假调整除外),住校生学生到校后至本周星期六放学期间,一律不得私自出校门,因生病或者有特殊事情需要出校门的,必须写请假条经班主任签字或值班主任签字后,交门卫室登记,方可出校。如学生私自翻越围墙或私自混出校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星期六早离校回家,不得在学校留宿,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4、①住校生在校内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学校的管理。按时作息,及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并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②住校学生在校外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从事有损于学校形象的事情。家长、学校应加强住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学校禁止住校生外宿,因学生自己偷偷在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完全由学生及监护人承担,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5、学校严禁住校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手机、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6、严禁住宿生私自翻越围墙出校到山塘水库河沟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7、家长应加强对住校学生的安全、纪律教育,住校学生在住校期间,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住校生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管理,如在住校期间,多次违反学校住校纪律,学校将对其进行相关教育和处理,对不服从教育的、教育无效果的,住校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学生,学校有权拒绝其住校。
8、学校不准学生进网吧上网,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相关教育,如学生违反规定到网吧上网,造成安全事故,学校一概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并定期对学生进行相关教育,如学生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学校不负责任。重视对女生的安全教育,家长应加强自己的子女的思想教育、生理卫生等教育,并教育其慎重交友,学校要求女学生严格按时作息,如私自外出或与不良人员交往,出现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10、学校严禁学生谈恋爱,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相关教育,家长也应加强相关教育,如发现学生谈恋爱,立即通知家长,出现安全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1、学校严禁学生结伙玩耍,星期六早7:00离校回家,要求学生离校后必须第一时间回家,如学生结伴玩耍,出现安全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2、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住宿时间段内。
14、本协议书如有遗漏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班级:
学生姓名:
(家长签字):
电话:
(班主任签字):
东城中学教导处(公章)
为明确学校和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的安全责任与义务,保障学生的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特拟订如下安全责任书。经学校授权,本安全责任书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与学生签订。
一、暑假期间,学生留校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家长和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办理相关住宿手续后,方视为学生在暑假期间正式留校。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不得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学生留校期间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事件,且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应严格遵守《xx大学学生手册》及学校其他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有义务听从学校指挥,服从学校管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并向学校做出安全承诺;
三、暑假留校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xx大学学生社区公寓管理规定》。学生必须凭公寓临时出入证和学生证进入学生公寓,并按规定住宿。公寓临时出入证限由学生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违反规定并给学校及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出借出入证的'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必须按照规定在学校住宿,不允许到校外租住房屋,自行租房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暑假留校期间,学生从学校外出要遵守交通法规,因违反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六、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在校内外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责任自负;
七、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不得私自到水塘、河流、水库、湖泊等地游玩,由此造成人身伤亡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八、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要爱护公共设施和设备。损坏者应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的除赔偿外,学校将从重处理;
九、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如因个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损失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十、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由于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因学生本人或他人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此安全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学生本人、学院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学院(盖章): 班级学号:
党总支负责人签字: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落实安全责任措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辅导班实际情况,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本辅导班,辅导班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辅导期间辅导单位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全体补课学生都要接受领航辅导班的法制纪律安全教育,保证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领航辅导班纪律安全制度,服从本辅导班纪律安全管理。
3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有病必须由学生本人或者家长提前向辅导班老师当面或者打电话请假,说明情况,不得代别人请假。 4注意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别注意横过马路和马路拐弯处的车辆,骑车回家的同学更要注意。由于冬天天气寒冷,路面遇下雪天气比较湿滑,寒冬腊月路上车辆较多,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
5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红外线手电筒等进入教室。不玩危险性的玩具。
6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黄色”书刊、音响视频。不进网吧等各种娱乐性场所,不打架斗殴,不滋事寻非。在上课期间外因打架斗殴或者参与打架斗殴造成自己或者他人受伤的,由学生及其参与者负全部责任,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同学之间发生纠纷要及时报告老师,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严禁私下纠集他人或者社会闲散人员打架斗殴,或以威胁、恫吓等其他方式进行解决,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学生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不准私自去水库等外出游泳 钓鱼、溜冰,不到施工场地和危险楼房、危险地段、桥梁等危险地带游玩和逗留。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因上述行为出现事故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9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辅导班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
人。若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辅导班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辅导班不承担赔偿责任.
10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注意火炉、煤气罐等煤气中毒、电热毯触电、着火等安全隐患,不住危房,晚上应该熄灭火炉并且保持烟筒以及房间空气流动畅通,发生事故的,辅导班不负任何责任。
11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6、7、8、9条处理.
12学生应该学会自救和互救。若发现同学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向老师或者家长报告,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1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辅导班补课期满为止
补课单位 (盖章) : 学 生(签字):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的安全事故,维护学生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将学校与家长(监护人)、学生三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告之于后,三方都应认真履行相应的义务与责任。
一、学校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
(一)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严肃校纪校规,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积极消除教育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
(二)学校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学校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学生出现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家长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一)家长(监护人)必须加强对自己子女(被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父母或监护人应依法对学生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对孩子不管不问,将父母(监护人)应尽的教育和监护责任推给学校承担。按法律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
(二)父母或监护人应坚持对孩子进行正面引导和教育,方法不能简单、粗暴,不能当着孩子的面发泄对社会、对人生的不满,以免让孩子对未来失去信心而产生极端行为,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三)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常规管理教育,不能袒护学生的缺点错误,特别是当着老师、学生的面,使用暴力语言和暴力行为袒护学生的缺点错误,以免滋长学生的不良行为和扭曲学生的健康人格,加剧双方的矛盾而引发安全事故。家长(监护人)必须严格要求子女做到:
1、不准未满12岁儿童骑自行车及驾驶机动车辆;走路靠右行,横穿公路时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不抢道、不攀不爬机动车辆,不乘坐拖拉机和非营运的车辆,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奔跑、戏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2、不准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库等水域洗澡游泳或游玩,不在水边戏水、钓鱼等。
3、不准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房屋、危险地段、桥梁游玩和逗留。
4、不准攀爬电杆、树木、房屋栏杆,不得翻越围墙,不在教室、校园围墙及危险区域嘻闹和做游戏。不得爬门钻窗,不往门、窗外投掷杂物。
5、不准玩火,不准私自外出,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不燃放烟花爆竹。
6、不准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不得在教室、办公室私接电源,使用电炉和其他用电器或点蜡烛,不得在雷雨时躲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他容易引发雷电击伤的地方。
7、不准随便吃零食、野果,不买“三无”产品,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8、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不得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
9、不准进行不安全的戏闹,如抛石头、土块、杂物、弹弹弓,拿竹木棍、铁器、刀具等追逐打闹。
10、不准未经家长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远游,防止被不法分子绑架、拐骗和走失。
11、不准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偷、不抢、不骗、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不吸食毒品,不参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12、严禁未成年人参加农村封建迷信活动,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不良书刊、音像,不摆阔气乱花钱。严禁小学生在进入“三厅、两室、一吧”活动。
13、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范基本言行,培养良好习惯。
1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助友爱,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不干扰他人正常学习、生活,不早恋等。
15、爱护国家公共财产及学校的各项设施设备,花草树木,做到公物完好无损,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
16、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红外线手电筒等器具进入校园。
17、不得无故旷课,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先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按请假制度办理手续。
18、发现外来干扰、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社会不法分子和外校学生的,要规劝其离校;发现违法乱纪者,应及时向老师和学校报告,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19、加强对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和帮助,培养他们树立远大理想和健全的人格,避免误入歧途。
20、教育孩子不要与品性不端的社会闲杂人员接触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伤害;
2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2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学生在校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适宜上体育课要提前告诉体育老师,不能上学时要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要家长签名;
23、督促学生要准时上学,放学按时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经家长许可擅自到同学或亲戚朋友家玩,放学后也不要在校园里逗留玩耍。
2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并验预防接种证。
25、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要求,我校幼儿园、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家长应每天按时接送,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为确保学生安全,接送学生家长及车辆不允许进入校园,必须在校大门口两侧等候。接孩子时教育孩子有礼貌地和老师告别,使班主任心中有数。请家长嘱咐孩子不得提前到校,否则责任自负。
26、学生违反以上各条规定的,由校方老师及家长给予严肃批评教育;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按有关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处罚;造成事故及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因以上原因出现的学生伤害事故应由其监护人(家长)承担责任。
(四)安全事故责任,除以上条款外,出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所列相关事故者,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学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一)学生在校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因违犯校纪校规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担。
(二)学生在校应虚心接受老师及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对个别教师的教育有不同的意见,可以按正规渠道向学校领导反映,不得故意闹事,扩大矛盾,更不得蓄意报复老师。
(三)在实验操作中要按规定正确操作,不得违规操作;在体育活动或集体活动中,要服从指挥,统一行动,不得单独行动或从自己兴趣出发自行其是,另搞一套。如果由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负责。
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若出现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须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规按序妥善处理,不得无理取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八、本协议书自学生家长签订之日生效,至学生离开本校(含毕业或签订新的安全责任书)时失效。
暑假将至,为使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暑假,彻底杜绝暑假期间学生一切非正常事故的发生,学校在教育孩子提高安全意识的基础上,特与各位家长签订暑假期间学生安全协议书,希望家长在暑假期间要求孩子做到以下几点:
一、教育孩子不准未经家长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远游。
二、教育孩子不要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库等水域洗澡、游泳或游玩,不在水边戏水、钓鱼等、防止造成溺水事故。
三、教育孩子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参与不良团伙,不吸烟不喝酒、不玩火、不拉帮结派,不参与打架斗殴,防止造成意外伤害事故。
四、教育孩子强化交通安全意识,避免交通伤害事故的发生。
五、教育孩子增强用电安全意识,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六、教育孩子阴雨天尽量不要外出,防止雷电伤人等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
七、不让孩子去舞厅、游戏厅、台球厅、录像厅等场所,控制孩子的上网时间,防止养成不良习惯。
八、教育孩子遵纪守法,不参与封建迷信、黄、赌、毒等活动,不能私自到校园活动。
九、家长和学生做好和预防各种流行传染病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到医院就诊。
十、教育孩子不随便吃零食、野果不买“三无"产品,不吃过期和变质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十一、鼓励孩子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家务劳动,保证每天2小时学习时间,读有意义的课外书,引导学生过一个快乐、平安、充实的暑假。
十二、教育孩子熟悉报警电话,(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的安全事故,维护学生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将学校与家长(监护人)、学生三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告之于后,三方都应认真履行相应的义务与责任。
一、学校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
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严肃校纪校规,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积极消除教育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
2、把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种渠道反复深入地对学生进行交通、劳动、饮食、游泳、用电、防火及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患于未然。
3、注意了解学生私自组织活动的苗头、动态,通过电话、家访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并与家长或监护人配合,做好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4、定期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5、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配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6、对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7、加强学校秩序的管理。上课时间,无家长或监护人的请假,不得中途让学生私自离校。
8、组织集体活动应制定安全预案,学校有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应适时向学生告知,并要求学生转告家长。 二、家长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一)家长(监护人)必须加强对自己子女(被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父母或监护人应依法对学生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对孩子不管不问,将父母(监护人)应尽的教育和监护责任推给学校承担。按法律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
(二)父母或监护人应坚持对孩子进行正面引导和教育,方法不能简单、粗暴,不能当着孩子的面发泄对社会、对人生的不满,以免让孩子对未来失去信心而产生极端行为,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三)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常规管理教育,不能袒护学生的缺点错误,特别是当着老师、学生的面,使用暴力语言和暴力行为袒护学生的缺点错误,以免滋长学生的不良行为和扭曲学生的健康人格,加剧双方的矛盾而引发安全事故。家长(监护人)必须严格要求子女做到:
1、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子女不能上学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要及时掌握子女非在校时间的行为动态。子女未进入校园,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2、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参加集体活动、饮食、用电、防火防溺水、防暴、防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对子女的安全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3、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活动(如外出逃学、游泳、郊游、进入“三厅两室一网吧”等),发现问题应及时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打架等不良现象应严加管教。
5、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6、教育子女上课时间不得私自离校,因病、因急事需子女中途离校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带子女离校。否则,由家长自负责任。
7、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老师经常联系,互通情况,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
8、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学校管理。尤其是住宿生要服从教师和管理员的管理。若不按时就寝私自外出或夜不归宿,发生一切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9、教育子女不打驾他人、不结伙斗殴,更不得找校外人帮凶打人,否则,发生一切后果均由其家长负责。
10、不准骑自行车及驾驶机动车辆上学;走路靠右行,横穿公路时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不抢道、不攀不爬机动车辆,不乘坐拖拉机和非营运的车辆,游玩、奔跑、戏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11、不准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库等水域洗澡游泳或游玩,不在水边戏水、钓鱼等。
12、不准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房屋、危险地段、桥梁游玩和逗留。
13、不准攀爬电杆、树木、房屋栏杆,不得翻越围墙,不在教室、校园围墙及危险区域嘻闹和做游戏。不得爬门钻窗,不往门、窗外投掷杂物。
14、不准玩火,不准私自外出,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不燃放烟花爆竹。
15、不准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不得在教室、宿舍私接电源,使用电炉和其他用电器或点蜡烛,不得在雷雨时躲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他容易引发雷电击伤的地方。
16、不准随便吃零食、野果,不买“三无”产品,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17、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不得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
18、不准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偷、不抢、不骗、不抽烟,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不吸食毒品,不看不良书刊、音像,不摆阔气乱花钱。严禁进入营业性“三厅、两室、一吧”活动。不参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19、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助友爱,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不干扰他人正常学习、生活,不早恋等。
20、爱护国家公共财产及学校的各项设施设备,花草树木,做到公物完好无损,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
21、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红外线手电筒等器具进入校园。
22、不得无故旷课,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先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按请假制度办理手续。
23、教育孩子不要与品性不端的社会闲杂人员接触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伤害;
2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25、《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学生在校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适宜上体育课要提前告诉体育老师,不能上学时要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要家长签名;
26、走读学生,家长要督促按时上学,放学按时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经家长许可不擅自到同学或亲戚朋友家玩,放学后,学校无特殊事要按时回家
家长同志们,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孩子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为了促进子女好好学习,圆满取得学历,我们共同努力教育好子女,让她们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去实现自己灿烂的人生梦想。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接送教师车辆管理,建立优良的运营秩序,确保教师乘车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责任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甲方职责:
一、落实接送教师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
校长是接送教师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负总责,亲自抓,把接送教师车辆的安全管理列入学校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常抓不懈。分管领导要靠上去抓,管理人员要专人专车,确保不出现管理死角,不发生安全事故。并将教师接送车辆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
二、建立接送教师及车辆台帐
1、学校对教师接送车辆和驾驶人信息、接送方案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2、学校负责统计参加接送的教师数及居住分布情况,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制定行车路线,并代收接送车费与承运人统一结算。
3、严格检查接送教师车辆运营资格。接送学校教师的车辆,无论其权属如何,学校都有责任和义务对其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切实加强对教师的乘车安全管理
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接送教师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教师接送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安排专人组织教师乘车,维持秩序,承运车辆必须服从学校的指挥调度。
2、如遇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车辆出行前,主动联系车辆驾驶员强化安全措施后,方可出行,若车辆不能出行,由学校负责通知乘车教师。
3、监督接送教师车辆时速限制在安全系数以内。如出现超速,及时阻止,驾驶员必须服从,否则后果自负。
4、监督检查驾驶员有无饮酒现象、是否换用驾驶员等,出现上述情况,要停止组织教师乘车,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5、发现接送学生车辆有顺路载客、参与客运市场经营、包租给单位或个人作客运用车等违规现象,要及时教育制止。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车辆,由学校上报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处理,直至取消其接送教师车资格。-- 1
6、安排专人每天一次对车辆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四、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提高票价。
每个教师每月80元,单趟40元,学校每月补助1750元
乙方责任:
1、接送车须30座以上客车,具备合法手续及有效行驶证。严格禁止使用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或者拼装车以及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接送教师。
2、接送车辆必须参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乘车人员保险。
4、学生接送车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准驾车型三年以上的驾驶资格,并具备相应期间的安全驾驶经历,驾驶记录良好,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严禁没有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接送教师的车辆。
5、承运人与被接送教师之间建立承运合同关系,承运费用按物价部门的定价与学校统一结算,不得随意加价,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送教师,否则须承担赔偿责任。
6、承运车辆只能专业从事教师接送营运,不得用于其他营运活动,如有违法则直接取消接送资格。
7、承运人必须服从学校的调度指挥。在规定的时间到位接送,因故不能正常运营时,应当及时通知学校。
8、承运人须对车辆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9、承运人要做到“三定”,即定人、定车、定线路。定人:即每辆车要有固定的驾驶员,不能随意更换,如要更换,必须到交警部门备案,经审核方可更换;定车:即接送教师的车必须是固定的车辆,且车况良好。定线路:即接送教师必须沿固定的线路行驶,不能随意更改,避免给教师造成不便。
10、在接送途中,驾驶员不得有顺路载客、超载、超速、随意接听电话、吸烟、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教育局备案,本协议签订时效为壹年,即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双方签字后开始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月____日
离校安全责任协议书3篇
毕业生离校工作是学校教育的最后一个阶段,也是最为复杂的一个环节,如何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是该阶段创建平安校园的首要任务。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校安全的责任协议书,仅供参考。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内外的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协商一致,协议如下:
一、 由下列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甲方依法承担责任。
1、 学校管理制度有疏漏,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2、 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省、市安全标准的;
3、 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安全教育的;
4、 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或其他物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的;
5、 学校老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6、 教职员擅离工作岗位,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7、 教职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
8、 依法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二、 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乙方或者第三人承担责任。
1、 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 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发生的;
3、 学生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不安全事故发生的;
4、 学生自行外出、自行组织活动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5、 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的;
6、 学生有特异体质、异常心理状态或特殊疾病,学生监护人未告知的;
7、 学生突发疾病,学校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
8、 学生自我伤害造成伤残、死亡的;
9、 学生自身或者学生之间原因造成的;
10、学生违反学校纪行与规章制度,经学校教育拒不改正,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为的;
11、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的;、
12、除学校和学生以外第三人造成的;
13、教职员在校外实施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引起的;
14、不可抗力造成的;
15、依法应当由监护人或者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的。
三、 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四、 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
乙方:
为切实保障我校学生人身安全,保障学生正常的'学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望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管理的通知》精神,现签订如下安全责任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益:
1、乙方自20年_月_日至20年_月_日,提供车号为 ,车辆识别码 ,发动机号码 的座作为接送学生专用车辆,并与学生家长签订接送协议。
2、乙方提供的车辆手续齐全,须持有各种合法证件(驾驶证、行驶证、车牌、养路费、汽车各项年审及公安部门鉴定的检测合格报告证件,缺一不可)以保证车辆畅通无阻,顺利接送学生,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3、在接送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误时,乙方必须自己找车按时接送学生,不得发给学生路费让学生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学生不管,引发学生或家长投诉,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或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按照指定时间、指定路线和接送点接送学生,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接送点,如有改动,应经学生家长同意;乙方应安全送返指定接送点,学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没到接送点提前让学生下车,否则,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5、在接送时间内,司机要注意自身言行、仪表,其思想品行不得有损学校形象,要礼貌待人,不得打骂、侮辱学生,不与学生、教师、家长争吵,要保持车辆的清洁。
6、乙方司机要注意安全行车,做到“宁停三分,不争一秒,确保学生安全”。在接送过程中如司机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由该车司机或车主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不准酒后开车,开车时不准抽烟,不准打电话或接电话,不准和他人交谈,不准开快车。
7、甲方为乙方提供学校上学、放学作息时间。
8、甲方建立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学校每天安排一名值日教师检查接送车辆,对学生上下车、过马路的秩序进行管理。
9、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车辆及司机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乙方司机依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及其它会议并落实到位。
10、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提供的车辆状况进行监督,如车辆不符合安全标准,甲方有权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妥善处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鸦滩中心学校乙方:
代表签字:
20_年_月_日20_年_月_日
另附:乙方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一份存档
为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明确学校、家长及学生三方在安全工作中各自所承担的责任,确保学生安全,特制定此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学校
1、保证上好安全教育课,让学生熟悉必要的安全常识。
2、督促学生参加人身保险。
3、依法治教,规范教职工的教育行为。
4、学生出现病、伤等意外事故,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如设法送往医院,通知家长以及协助家长向保险公司索赔和协调处理事故等)。
二、家长
1、利用子女在家的时间进行安全教育。
2、教育子女在校遵章守纪。
3、将子女参加人身保险。
4、非正常放假时间子女回家或在家逗留,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
5、正常放假时间,子女不按常规回到家中,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
6、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以及时了解子女在校的表现情况。
7、不给子女包摩的、货车及运行不良的车辆。
8、不让子女在校园以外的摊点买小吃或就餐。
三、学生
1、认真听好安全教育课,增强自己的安全意识。
2、在校遵章守纪,不得干违法乱纪的事。
3、不得擅自离校,在校外游荡,不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不得在校外娱乐场所游玩、等。
4、不爬栏杆、不翻门窗、堡坎和围墙等。
5、上实验课,听从实验员指挥,不违规操作;体育课动作要规范。
6、不带凶器进校参与打架斗殴。
7、不购买、不吃、不饮变质食品、饮料,以防中毒。
8、不私自下塘下河洗澡,严防溺水。
9、注意用电安全,严防触电。
10、生病要及时向班主任报告。
11、出校门横穿公路或在公路上行走要注意行驶车辆。
12、同学之间玩耍不出格。在教室、楼道、上、下楼梯、开会、看电影进出等,不要推拉拥挤。
13、来校、返家途中乘船、赶车注意安全,如遇危险应注意避免。
14、不玩耍一切不安全的物品,如玩具枪、炸药等,不做不安全的游戏。
15、主动参加人身保险。
四、出现下列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7、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8、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9、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10、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学校、家长及学生各执一份。
学 生:
协议人签字 学生家长:
学 校:
年 月 日
甲方:**市***高中
乙方:()年级 班监护人:
为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建议所有学生在校住读。但由于个别原因不能在校住读的学生,确保学生在校外的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协议如下:
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乙方或第三人承担责任。
1、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事故。
2、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发生的。
3、学生自行外出、自行组织活动或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4、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的:
5、学生在外自我伤害造成伤残、死亡的:
6、学生在外自身或者学生之间原因造成的:
7、学生违反学校纪律与规章制度,经学校教育拒不改正,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为的:
8、除学校和学生以外第三人造成的:
9、不可抗力造成的
10、形依法应当由监护人或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
三、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四、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教育孩子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确保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的共同心愿。孩子的安全,关系到您家庭的幸福和安宁。我们必须警钟长鸣,牢固树立撋命重于天,安全重于??的思想意识,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家校双方必须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学校特与家长签订以下学生人身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1.学生家长或代理家长是学生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和住校而转移给学校或学校老师,学校和老师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
2.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等教育。
3.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规校纪,不打架、不骂人,进出教室不要拥挤,上下楼梯要靠右行。教育孩子严禁翻越围墙、校门外出,追跑打闹或攀高爬低,更不许私自攀爬体育运动器材,触摸带电设施。如学生违纪造成人身伤害的,根据情节轻重,责成当事人家长负责一切经济损失。
4.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负责并督促孩子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制度和其他制度。每天按时上下学,不得迟到、早退或逃学,如果您的孩子在上课期间违反学校规定迟到、早退或逃学,甚至私自跑回家,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责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承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5.父母或监护人需要接孩子回家的须学校放学后与班主任老师作好交接登记才能接走。如家长或监护人不空,是否同意本村或本寨的其他家长来接孩子一起回家,如同意,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方能实施。但本村或本寨其他家长将孩子接走,发生一切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6.周末家长或监护人需要孩子回家,如家长或监护人不空,又无本村或本寨的其他家长来接孩子,是否同意学校让孩子自己回家。如同意,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方能实施。但学校只送出学校门口,学生出学校门口后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7.学生要回家必须告知老师,如学生私自偷偷跑回家,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承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8.父母或监护人教育孩子上下学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不私自到河边玩、洗澡、乘(划)船等有危险的地方去。教育子女不乘坐农用车、无证、无照车辆,否则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责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承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9.教育孩子放学或周末未经家长或老师允许不到别人(同学、亲戚)家里玩或留宿。放学回家途中,不与陌生人交往。否则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责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承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10.学生有事要请假,事毕要销假,不能请假的由家长代请,如果无请假手续,私自逃课,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承担。
11.父母或监护人要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告知学校,密切同学校配合,确保学生在校、在家或其他任何场所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注: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家长各执一份,时效为学生在我校上学直至毕业)
甲方:
乙方: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为落实学生暑假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各项工作,保证学校、社会、家长齐抓共管,针对暑假时间长、事故多的特点,彻底杜绝暑假期间学生一切非正常事故的发生,特签订暑期安全责任协议书如下:
一、甲方学校是学生在校学生活动的主要场所,暑假前学校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召开全体学生会议,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知识教育,要求学生作好安全知识教育记录。
教育学生要自觉遵守安全公约。甲方班主任要代表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好暑假安全责任协议书。
二、乙方学生家长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要求对学生暑假离校期间安全进行全面监护。
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要把学生暑假期间防溺水、防触电、注意饮食卫生、交通安全、作为防范重点,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否则,学生在暑假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与甲方学校无关。
三、暑假期间,学生要自觉遵守《陈湾光彩小学学生安全公约》:
1、认真学习安全教育常识,遵守安全公约,防止一切意外事故发生。
2、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3、掌握安全用电常识,不随便触摸电器设备。
4、掌握正确使用液化气常识;不玩火、远离火源,预防煤气中毒。
5、不准私自到水库和池塘河流等游泳、戏水、钓鱼等,严防溺水事故。
6、不在危险的地方玩耍,不做任何带有危险性的游戏,及时远离危险因素。
7、注意饮食卫生,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
8、不打架斗殴,不搞恶作剧,不做有损自己和他人的事。
9、不听、不信、不传、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坚决抵制一切危害社会的邪教活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10、学生外出必须征得家长同意,方可外出。
11、要做到不准进入网吧、营业性歌舞厅和卡拉0K厅。
12、假期中学生要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健身运动和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13、学生要熟悉报警电话(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四、以上协议要求甲乙双方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学校、家长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小学(盖章)
乙方(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规,为进一步明确学校、家长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职责和责任,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的人生安全,现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
一、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职责和责任:
1、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利用班会、校会和安全法制课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消防知识、食品卫生知识、防暴力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防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2、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3、学校不得使未成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它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4、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5、教职工要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对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若违背上述各条,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将对责任人视其情节、后果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解聘等处理。情节、后果严重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二、家长(监护人)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的职责及责任:
1、安全教育职责及责任:家长(监护人)必须加强对自己子女(被监护人)的安全教育,严格要求子女做到:一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三无车船”和“非客运车船”,不得驾驶摩托车、电动(瓶)车、其他机动车辆,文明行路,不在公路上玩耍、踢球、做游戏、追逐车辆等,以防交通事故;二是不吸烟、不玩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以防发生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三是教育孩子不吃零食和不购买“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以防食物中毒;四是教育孩子不要与品性不端的社会闲杂人员接触和交往,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伤害;五是教育孩子不要疯、打、闹,不到有危险的地方玩耍和下河、塘、堰洗澡,以防意外伤害事故;六是带孩子开展一些健康有益的活动,不准孩子打牌、赌博、吸烟酗酒,不进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防孩子养成一些不良习惯,以防学生暴力犯罪;七是教育孩子遵守学校管理制度,遵守学校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做到勤学守纪;八是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适宜上体育课要提前告诉体育老师和班主任,不能上学时要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要家长签名,如因生病不能到校上课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电话向班主任请假(待返校后完善请假手续);九是督促学生要准时上学,按时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经家长许可擅自到同学或亲戚朋友家玩,放学后也不要在校园里逗留玩耍;十是教育孩子不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不打架斗殴、不辱骂他人。
因以上原因出现的学生伤害事故应由其监护人(家长)承担责任。
2、安全事故责任,除以上条款外,出现下列情况,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xxx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若出现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须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规按序妥善处理,不得无理取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学校、学生监护人各执一份;自学生家长签订之日生效,学年(期)结束(或毕业)时失效。
学生班级:
学生姓名:
学生家长(监护人):
______小学(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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