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法律顾问合同汇编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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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法律顾问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选法律顾问合同汇编六篇

法律顾问合同 篇1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的黄华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谨慎的法律服务。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继续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履行常年法律顾问应尽的义务,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二、根据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乙方的服务范围(包括如下内容但不限于该内容):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一般性的经济合同谈判。

4.应甲方要求,向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培训服务。

5.为甲方了解债务人及业务相对人的资信和履约能力提供服务。

6.为甲方行使股东权利,对其参股、控股公司进行法律监控提供服务。

7.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三、根据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乙方服务方式及保证:

1.乙方指派的律师不定期或者定期到甲方集中办理法律事务,如遇紧急情况,乙方律师随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有关服务情况,每年年终和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律师应当向甲方提供书面情况报告。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律师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保证不再给甲方诉讼、仲裁相对人提供法律服务。但该诉讼、仲裁相对人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与乙方已经签订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议的,则应另行议定。

四、甲方配合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一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人员负责与乙方律师联系。

2.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如因甲方提供相关资料虚假或者不充分,虽经乙方律师应尽谨慎义务而仍未能避免出现的结论性错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律师办理甲方的事务时,甲方应无偿向乙方律师提供办公场所,办公用品等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律师服务费用的核定及支付:

1、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顾问费__万元,付款时间为:__付款方式为:__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服务不再收费。

3、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需另行收费,但应给予相应优惠:

1)为甲方收购、兼并等资本运营行为提供服务。

2)重大项目的商事谈判、资产重组、产权界定,企业改制、转股权、项目融资等非诉讼业务。

3)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六、下列费用由甲方承担:

1.法院或仲裁机关收取的诉讼受理费、处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以及该部门工作人员的差旅费。

2.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离开深圳市区赴外地的差旅费。

3.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师调查取证时支付的调查费。

4.受甲方委托经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的必要的费用。

七、乙方代理权行使:

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理每一具体法律事项,需由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办理相关代理手续,涉及甲方实体权益的重大事项,乙方须取得甲方书面特别授权后方可实施。

八、双方保密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接触到的甲方经营管理情况,相关资料(含电脑信息资料)以及甲方其它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案件需要外,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2.乙方在服务期间,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方案,专业论证方案以及提供的专有服务方式均为乙方商业秘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甲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九、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所产生之合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深圳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

乙方: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合同 篇2

甲方:(个人)

住所:

电话:

乙方:(律师)

住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聘请个人顾问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担任甲方的个人法律顾问,乙方应就甲方有关个人人身和财产权益等事务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1、以电话、email、qq等及时通讯服务,及时解答甲方的法律咨询;

2、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最新法律资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相关案例、立法动态等。

3、提供不少于六次律师事务所内约见服务,当面解答聘请人法律事务咨询。

4、出具不少于六次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草、审查、修订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出具律师函、提供法律建议书等。

5、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律师调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查询工商档案、房屋权属信息、公民身份信息等

第三条、甲方享有下列的权利:

1甲方有权利向第三方声明或表明乙方是甲方的私人法律顾问

2如甲方涉及仲裁或诉讼时,甲方有权指定乙律师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及不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但是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其代理委托手续,代理费用可按乙律师正常收费标准20%予以优惠3每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有权要求乙方做一个书面的工作小结通过邮件方式发送.

第四条、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法律服务事项有关的文件及背景资料;对于需要甲方另行授权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2、甲方积极配合乙方为甲方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

3、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五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保证以本行业要求的业务标准和职业道德向甲方提供协议项下的法律服务,并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及时、迅速地办理甲方委托范围的事务;

2、乙方应使甲方了解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向有关部门提交一切正式法律文件;

3、乙方对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任何甲方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但经甲方授权公开、或甲方已公开、或法律要求公开者不在此列;

第六条、顾问期、律师费及支付方式:

1、乙方受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之日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付费标准为人民币三百六十五元,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支付方式可以由甲方选择:推荐方式银行转帐:开户行:

3、甲方应支付乙方垫付的因从事与甲方业务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查询费、复印费等第三方收费以及齐齐哈尔地区外出差而实际发生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

4、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服务次数或范围超过本合同约定,需另行支付律师费,所涉标的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律师费另行计算,原则上参照乙方收费标准给予20%的优惠,并视工作难易程度、所涉金额大小等情况,在此基础上予以调整,但每项事务最低收费额不低于元人民币(¥元)。

第七条、鉴于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甲乙双方可随时解除合同。甲方在签署合同之日起三日内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应全额退还;甲方在签署合同之日起三日后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乙方无论何时解除本合同的,已收取的律师费应全额退还。

第八条、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总额以甲方支付的律师费总额为限。

(一)未经允许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泄露给第三方。

(二)将甲方的文件原件遗失的

(三)无故终止法律服务的。但是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顾问合同 篇3

聘请方(甲方)

地址:

电话:邮编:

应聘方(乙方)

地址:

电话:邮编:

甲方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规定,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定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二、乙方指派律师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为甲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或其他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担任法律顾问律师的工作范围是:

1.就甲方的经营、生产、管理、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应甲方的要求,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2.参与处理甲方尚未形成的业务方面的重大纠纷;

3.代理甲方参加业务中的诉讼或仲裁活动,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参加项目谈判、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5.代为发布有关声明、致函等文书;

6.为甲方的改制、转制、兼并、收购设计运作方案;

7.为甲方提供法律信息;

8.协助甲方对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

四、甲方就上述2、3、4、6项委托乙方需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律师代理费由双方协商,可按小时收费或按标的额收费。

五、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的日常工作方式和工作时间可根据甲方实际需要具体约定。

六、甲方应为应聘律师提供以下工作条件:

1.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甲方文件和资料;

2.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有关事项的论证或决策会议;

3.参加甲方召集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有关事项的论证或决策会议;

4.获得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需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

七、乙方指派的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所了解、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

八、法律顾问费用每年为元(人民币、港币、美元),该费用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法律顾问费用的,需支付法律顾问费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经乙方催告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由此可能导致的各种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指派的律师如甲方认为其不能胜任、或认为服务态度欠佳、或出现其他使甲方对乙方指派的律师不满意,甲方可以向乙方书面提出更换律师的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上述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甲方以书面答复。

如甲方要求更换律师,不能同乙方就另行指定的律师达成一致,乙方有权立即停止代理工作,并有权视甲方之举为单方面解除合同行为,所收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回。

十、乙方指派的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将依照法律规定正当履行职责,拒绝甲方可能提出的有关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相违背的一切要求。

十一、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协议,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共同协商。

十二、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修订、补充。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法律顾问合同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______(简称甲方)为依法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特聘请重庆市第三律师事务所(简称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的法律顾问,根据法律给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为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经甲方授权参加签订或审查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经济合同;

3.为甲方审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拟中文法律业务文书;

4.通过上述业务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

三、乙方所派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帮助,无义务为甲方的职工提供法律帮助。

四、乙方律师办公,平时有事可随时联系。

五、甲方应给乙方指派的律师提供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的机会,为乙方律师执行职务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应定专人承担本单位具体的法律事务性工作并与乙方律师经常联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给法律顾问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内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师为甲方担任代理人进行诉讼或非诉讼事件活动,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重价非发(1991)23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国法另行收费。

九、乙方律师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所需的法律顾问交通费应由甲方负担。其金额为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十二、合同文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顾问合同 篇5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为了保障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正常进行,维护甲方各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可以办理下列法律事物:

一、就企业生产、经济、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者应企业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二、草拟、修改、审核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物文书和规章制度;

三、参与处理企业尚未形成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它重大纠纷;

四、代理 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

五、参加经济项目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六、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七、就业务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八、协助企业有关部门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九、办理企业委托办理的其它法律事物。

第二条 甲方就上述(二)、(三)、(四)、(五)项委托乙方,仍应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 服务方式及期限。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 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设备通讯及办公条件。

第六条 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委托合同,无故终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费用不得收回。

第七条 其它约定事项。

委托方名称:委托方名称:

代表人: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

法律顾问合同 篇6

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为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律师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的规定,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以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向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

二、聘期为一年。自起至日止。

三、法律顾问费及其它费用:

(一)、法律顾问费按聘用期内一年执行,按月平均支付。

(二)、其它费用的支付

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甲方承担:

1.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档案查询费、公告费、翻译费、复印费等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费用;

2.异地办案的差旅费、食宿费、长途通讯费等;

3.其他应当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工作的内容范围:

(一)协助甲方处理下列法律事务:

1.应委托人要求,就委托人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或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2.协助甲方草拟、制定、审查或修改合同、章程、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件;

3.应甲方要求,就甲方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

4.应甲方要求,参加经济项目磋商、谈判、审查,或准备磋商、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5.提供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6.接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7.协助甲方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培训;

8.为甲方处理劳动纠纷、经营承包纠纷、经营租赁纠纷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9.为维护甲方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经营管理权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二)未经双方另行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三)未经双方另行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事务。

五、顾问律师的工作方式:甲方随时向乙方咨询,甲方如遇急需办理的法律事务,可随时通知律师进行处理。

六、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聘方应就其所为的民事行为而提供的法律事实、证据及文件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按时支付法律顾问费及其它费用;

3.为保证法律顾问职责的履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保障法律顾问应有的知情权。

七、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应就其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在完成法律顾问工作中,应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不得超越委托权限;

4.应对其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了解到的机密、商业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5.指派的主协调顾问律师因故不能履行法律顾问责任时,应当重新指派顾问律师,以保证法律顾问工作的连续性和及时性;

6.在完成法律顾问工作中,应依照有关避免利益冲突规则的规定,避免利益冲突。

八、顾问律师经甲方特别委托办理第四条以外的法律事务,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律师业务收费办法另行收费(优惠10%—20%)。

九、任何一方提出变更、终止本合同,均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或未获得有效裁决前,双方均不得做出有损于对方利益的行为。

十、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协议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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