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合作协议书范文汇编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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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个人合作协议书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个人合作协议书范文汇编6篇

个人合作协议书 篇1

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发展共赢的原则,在合法、自愿、公平、平等和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的合作目的是经营校园超市。

二、经营范围

甲乙双方的经营范围:日用百货、文体用品、副食、冷饮、手机充值、干洗、复印、打印、摄影、饰品和化妆用品等范围。

三、合作方式

1、甲方将其承租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东南角校园综合服务楼第一层的一套房屋(房间号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作为出资,并提供收款机系统一套、奥克斯空调—3。5P一台、电脑一台、星星冰柜两台、柜台一节、货架单面25节、双面16节、散装食品柜台5节、监控6个、货架端头2个等物品作为经营超市使用。

2、在合作期间,乙方负责超市的日常经营活动,自负盈亏,并承担一起经营费用。甲方不参与任何经营行为,不承担任何经营费用(包括水费、电费和物业费等费用),不负盈亏。

3、在合作期限内的每个年度,无论盈亏与否,乙方须在本年度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甲方的投资收益。[微软用户1]

4、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烟草零售许可证等与经营相关的所有证件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5、乙方在经营期间因违反国家和校方的各项规定,遭到的罚均有乙方承担,与甲方毫无关系。

四、合作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其他约定

1、在合作期限内,甲方作为出资的房屋,乙方不得擅自转租。

2、在合作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超市转给任何第三人经营。

3、合作经营期间,甲方提供的供乙方经营使用的固定物品的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完全不能使用时,该物品的处理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承担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5、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经营范围,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在经营期间,应当遵守校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商业综合服务楼使用管理协议”的相关规定,否则,应就其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六、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应向对方承担20%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计算基数是乙方每年应向甲方支付的投资收益乘以本合同年限。

七、纠纷解决办法

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合作协议书 篇2

合伙人(甲方):____________(写清合伙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

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写清合伙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根据合伙的实际情况写清楚即可)

第三条合伙期限____________(合伙期限可以由合伙人协商约定合伙的起止日期,合伙期限约定清楚非常重要)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关于此条,可以按照顺序把各合伙人的姓名、出资方式、期限及出资金额逐一写明;另外,对各合伙人出资交付的最晚日期应当予以约定;最后,应当写明合伙人出资的总额,明确出资为合伙人共有财产,在合伙期间,不得随意分割,及写清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出资的归属问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关于盈余分配问题,要约定清楚分配的依据,比如以出资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等;债务承担,一般应规定为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清偿,但是,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应当约定清合伙人债务承担比例的依据。)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关于入伙的条件应当写清,比如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等等;退伙,关系到合伙整体的利益问题,对于此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约定,比如,约定退伙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等等;另外对于不按条件退伙的赔偿责任,也应当约定清楚;

另外关于出资的转让的问题,一般可规定为: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等)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将合伙负责人的姓名写清楚,其权限也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约定清;其他合伙人的权利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即可)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6、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可再约定其他内容)

第九条违约责任(写明如果一方违反合同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数额)

第十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将合伙终止的事由约定清楚,比如可约定合伙因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等事由终止;关于合伙终止后的事项一般可约定以下内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等。

第十一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协商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_____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当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生效方式)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伙人签名:甲方乙方

时间:

个人合作协议书 篇3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行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作院校):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支持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学生完成学历,促进全民素质的提高,双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经友好协商,就个人助学贷款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双方承诺坚持平等互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 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个人助学贷款业务,以便协调工作。

第三条 甲方为确保与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甲方承诺如下:

(一)对乙方推荐前往甲方申请个人助学借款并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保证在收妥借款人全部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同意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乙方。

(二)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个人助学贷款运转情况和其他资金信息。

(三)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已贷款的学生名单和贷款的偿还情况。

第四条 为保障与甲方合作的顺利进行,乙方承诺如下:

(一)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个人助学贷款的宣传营销工作。

(二)乙方对贷款学生的情况应进行审查,向甲方开出《个人助学贷款推荐书》,对贷款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状况、身体情况、家庭情况及还款来源写出鉴定材料。

(三)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个人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定期向贷款行出具借款人的学习、健康、品德情况。

(四)贷款学生出现足以影响贷款回收的特殊情况(如退学、休学、被校开除、生病住院等),乙方应及时将此情况通知甲方。

(五)乙方应协助甲方回收个人助学贷款,对未还清贷款的毕业生应扣押《毕业证》和《派遣证》,并及时将其欠款情况通知借款人的用人单位,督促其偿还贷款。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终止

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或未尽事宜,双方承诺经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同意不得提前终止。确因客观原因,一方需要终止协议时,应提前通知合同另一方,共同就协议终止后的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 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建设银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五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满后,双方就是否延长合作期限可另行协商。

合同期满后,甲方不再发放新的贷款,但合作期内发放的尚未收回的贷款,乙方应继续履行协助甲方回收贷款的义务。

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盖章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个人合作协议书 篇4

南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

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

协议方:────────────────── (开发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按揭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丙方)为支持个人贷款购房,促进住房消费,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作原则

甲、乙、丙三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

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业务适用的商品房为:

对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甲方开发建设并依法销售的座落于─────────────────────────────────的商品房的个人,丙方委托乙方发放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 贷款额度、期限和比例

职工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的,在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且最高可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职工购

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住商品房的,在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且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第四条 甲方承诺

甲方为确保与乙方、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一、及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预售许可证、企业财务报表、按揭贷款有关情况证明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二、甲方配合做好发放贷款申请表、收集贷款资料、审核借款人资格等工作。

三、甲方在乙方开立售房款帐户,并将销售资金结算委托乙方办理。

四、甲方将购房人的全部贷款用于本协议第二条所指商品房的建造,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且愿意接受乙、丙双方对上述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五、甲方同意在乙方承诺贷款额度内,对每一购房人的贷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在乙方存入不低于贷款金额30%的保证金存款。

保证责任范围为借款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费用等),并随着借款逐期还款而相应递减。

保证期限从乙方或丙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为购房人办妥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抵押登记,将《房屋他项权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或丙方收妥之日止。

六、甲方同意在其保证期内,如因借款人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丙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或由乙方直接从甲方保证金帐户中划款还本付息。

七、购房借款人在还款过程中,连续超过三个月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或丙方为了回收贷款需处理抵押物时,甲方应保证回购抵押物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八、甲方发生破产、清算、解散、合并、变更等重大变故或将房屋开发建设权转让他人时,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或丙方,如甲方保证责任的转移必须得到丙方的同意,但在甲方承担的`保证责任得到重新落实前,甲方仍须履行保证责任。

第五条 乙方承诺

乙方为确保与甲方、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一、对甲方推荐申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保证在收妥购房人全部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丙方审批,并在收到丙方审批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告知甲方。

贷款发放前,及时办理甲方保证金存款入帐、冻结手续,待购房人的房屋产权抵押证明收档后及时解冻。

二、为防止贷款抵押风险,在组合贷款中,乙方应保证制定一份同时包含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两项内容的贷款合同。

三、乙方在购房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生效之后,按照该合同约定划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及时将购房人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帐户内,并及时将划款凭证传递给甲方。

四、乙方应保证每月末将该月所办理的<<他项权证明单>>复印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丙方。

五、在甲方保证期间内,如借款人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可按丙方书面通知要求或直接在甲方的“保证金专户”中划款还本付息。

六、借款人所购房屋竣工交付后,乙方负责及时将保证担保贷款转抵押担保贷款。房屋竣工验收交付九十天后仍未办理抵押,乙方需向丙方提供未办理抵押贷款人名单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六条 丙方的承诺与措施

一、丙方为确保与甲方、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1、对甲方推荐申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保证在收妥乙方报送的购房人全部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乙方。

2、甲方按第四条第六款履行保证责任后,丙方有义务支持、协助甲方向借款人追索甲方代为支付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若甲方代借款人偿还全部欠款,丙方保证将贷款的抵押权益转让给甲方,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丙方为保证与甲方、乙方合作过程中的利益,将采取如下措施:

若出现房屋竣工验收交付半年后仍未办理产权抵押的,丙方将停止对甲方办理下一个楼盘的按揭业务,同时丙方根据情节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未办理抵押的借款人借款本息余额;丙方将限制对乙方划拨新的贷款。

第七条 保守商业秘密

三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在合同履行时和履行结束后,负有保密义务。对任何一方因泄露商业秘密造成另外一方或两方损失的,泄密一方负有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同意严格遵守上述条款,违约方无条件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如无书面协议,各方均不得擅自

个人合作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

为了做好某公司在广西师范学院某校区的销售以及宣传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签定以下协议: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从乙方一次性得到赞助费用人民币几元。

甲方须给乙方提供场地和桌椅(场地在明秀校区主干道上,面积为几平方米)。

甲方供给乙方的具体摆摊时间为哪天共几天时间。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有权在甲方指定区域内宣传其产品。

乙方必须在签定日期起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几元,由甲方代表签收。

乙方必须遵守广西师范学院校内的校规校纪。

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签定后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协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份合同到几年几月几日自动废除。

如果出现某方违约,按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甲方:xx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协会

甲方代表:

签定日期:年月日

乙方:

乙方代表:

签定日期:年月日

个人合作协议书 篇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签订《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参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并签订本协议,纯属个人自愿。

第二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承诺遵守本协议及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团队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则。

第三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拥有本协议规定的参与人权利,承担本协议规定的参与人应承担的义务。

第四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承诺自己已经完全了解全国个人合作建房的基本情况,保证会时时关注全国各地个人合作建房的进展,确信自己已经了解个人合作建房存在的各种风险(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等)。

第五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对本协议的法律依据——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附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已经熟知并充分理解其含义。

第六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已经知悉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的组成,并了解他们签订的《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协议》性质和内容。

第七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同意由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成员全体或者由发起团队指定的其中某一发起人作为本《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所指向的合伙事务执行人。

第二章 个人合作建房

第八条、“个人合作建房”是个人出资合作建房的简称,指的是一个地区的多个自然人自发发起,通过一定的形式(个人合伙协议)联合起来,共同出资购买土地使用权或者在建工程,自己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个人合作建房”还包括团购及联合竞拍等方式。

第九条、“个人合作建房”有别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也有别于由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第十条、“个人合作建房”以参与人自住为初始目的,不以出售为初始目的。

第十一条、参与人通过“个人合作建房”方式取得的房屋,房屋权属人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权。

第十二条、“个人合作建房”的发起具有公益性,但是,个人合作建房属于非盈利性的个人合伙。第十三条、个人合作建房房价的确定以包括土地成本(项目取得成本)、建造成本(包括改建、改造成本)、税费、必要的发起费用、必要的项目运作费用等支出为依据。

第十四条、“个人合作建房”遵循合法、自愿开放、安全、民主管理、公开、合作、非盈利、成员分配、关心社区、公共利益优先、教育培训等原则。

第三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

第十五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由西安市的一群自然人自发发起,通过签订“个人合作建房协议”(协议性质为“个人合伙”)而联合起来,共同出资购买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在建工程,合作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西安“个人合作建房”也包括团购、联合竞拍等方式。

第四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发起

第十六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全体或者发起人团队指定的其中某一发起人为“个人合作建房协议”(协议性质为“个人合伙”)的合伙事务执行人。

第十七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通过签订《西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以公益为出发点,以非盈利性为依归,以必要的发起费用、项目运作费用得到合理补偿为前提。

第十九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同时也可以是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参与者。

第五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职责、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职责:

(一) 召集和组织西安的“个人合作建房”;

(二) 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

(三) 寻找和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团购项目及联合竞拍项目;

(四) 起草和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

(五) 寻找和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六) 制定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方案;

(七) 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

(八) 制定 “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资金监管方案;

(九) 聘请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顾问团成员;

(十) 组织具体的合作项目的实施。

第二十一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权利:

(一) 参与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

(二) 参与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

(三) 参与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的文本;

(四) 参与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五) 参与确定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方案;

(六) 参与招募并选择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

(七) 参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

(八) 参与聘请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顾问团成员;

(九) 参与制定和确定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义务:

(一) 依据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确定的分工,履行相应的职责;

(二) 依据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确定的原则,先行垫付必要的发起费用和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前期费用;

(三) 自觉维护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团队的团结;

(四) 自觉保障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和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五) 自觉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及发起人团队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则。

第六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工作规则

第二十三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召集人:林叔权律师为首席召集人。首席召集人是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的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首席召集人的职责:

(一)召集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

(二)提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议题和议程;

(三)指定发起人会议临时召集人;

(四)建议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分工;

(五)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新闻发言人,代表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处理与媒体的关系;

(六)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代表,参与全国“个人合作建房”的活动;

(七)尽可能保障西安“个人合作建房”活动的合法性和各种文件、协议的合法性。

第二十五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实行发起人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发起人会议,研究和决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事务。

第二十六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实行协商一致的议事制度。

第二十七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团购项目、联合竞拍项目的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文本的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的选定和合作方案的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的选定规则的确定需经发起人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七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变更

第二十八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在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下可以退出发起人团队。

第二十九条、有人退出发起人团队时,可以增补也可以不增补发起人。

第三十条、增补发起人时,发起人人选应经全体发起人过半数同意。

第三十一条、增补的发起人应补签本协议。

第三十二条、经首席召集人提议并经过过半数发起人同意,或者经过过半数发起人决定,可以决定除名某一发起人。

第三十三条、退出发起团队的原发起人或者被除名的原发起人仍可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

第八章 发起团队财务制度

第三十四条 发起人团队的财务制度由发起人会议制定;

第三十五条、实行发起人团队的会计、出纳与监督三分开制度。

第三十六条、“个人合作建房”项目的资金监管原则和制度在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中规定。

第九章 发起费用

第三十七条、发起人筹措发起费用。发起费用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项目的开办费,摊入首个个人合作建房项目。

第十章 合作建房项目运作费用

第三十八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同意发起团队按合作项目总造价的3%提取项目运作费用。该项费用已经包含第三十七条的发起费用。

第三十九条、项目运作费用按合作建房项目进度分期按比例提取。

第四十条、提取的项目运作费用用于支付发起人办公、出差、应酬、会议、聘请顾问团和工作人员及发起人报酬等支出。节余部分归发起人团队支配。

第四十一条、项目运作费用由发起团队包干使用或者支配。参与人同意发起团队全体或者成员个人无须披露项目运作费用的用途及明细。

第十一章 代理公司及代理费用

第四十二条、发起团队依据需要选择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项目代管、代建公司。代管、代建公司依发起团队的委托代理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报建、施工……等相关方面的工作。代管、代建管理费为个人合作建房项目总造价的2%。

第四十三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具体项目的参与人必须认可发起团队选聘的代管、代建公司,并承诺遵守发起团队与其签订的《代管、代建协议书》。

第十二章 合作建房参与人的责权利

第四十四条、出资参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项目。

第四十五条、参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讨论。

第四十六条、参与寻找和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团购项目及联合竞拍项目。

第四十七条、参与寻找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第四十八条、参与 制定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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