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协议书锦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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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社会,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协议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那么写协议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协议书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安全生产协议书锦集5篇

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1

一、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和安全教育竞赛活动,严格遵章守纪,不违反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串岗,不酒后作业,禁止到处抽烟,只能在固定的吸烟点吸烟,接受安全教育。

二、认真学习钢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识安全知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拒绝违章指挥。对违规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并接受处罚。

三、坚持上班自检制度。对所使用的脚手架、板、安全挂钩、安全门,施工环境的洞口、安全网、电线等进行全面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不符合要求不得施工,加强自我防护。

四、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任意变更、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要衣着整齐,上岗前戴好安全安全帽,危险处操作系好安全带。

六、在基槽里注意塌方,要多看一眼留心周边。

七、实行文明施工,不得从高处往地面抛掷物品,随干随清,按类堆放钢筋。

八、 使用吊车时要用钢板垫好吊车腿,不要站在大臂下面。

  职工签字

  日期

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2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商定,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委托担任工程现场负责人,全权负责该合同的施工生产、安全等一切事务,并承担全部责任。

二、基本规定

1、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行业、部门的各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乙方还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业主方制定的承包商安全考核办法、安全管理协议,从事生产。

2、乙方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由乙方负责缴纳办理,并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劳动用工登记及年审。

3、双方共同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化解纠纷矛盾,确保一方平安。

4、乙方按生产总值的上交管理费(含税费)给甲方。

三、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一)乙方职责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安监部门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培训办证由乙方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本工种工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复印件、教育培训情况必须报甲方备案。

2、爆破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领退、运输、使用爆破器材。若违反爆破器材管理规定,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3、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损坏生产、安全设施等违章行为,按照甲方《安全生产奖惩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开展“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5、每日作业前,必须进行岗前会议和班前会议,并有记录。

6、必须提取足额的安全费用(原则上不低于工程总造价的2%),并作出安全费用计划,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和落实情况报甲方备案。

7、必须加强对作业人员和家属进行用火用电安全教育,搞好防火安全工作,规范用电,配备消防器材,避免用电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足量地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督促检查佩带和使用情况。必须按照规定对施工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如发现出现职业病,乙方必须积极给予治疗并承担相应费用。

9、配备专职安全员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每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于安全隐患,发现一起,整改一起。项目负责人要开展日常的安全自检自查,每周下井检查不得少于2次。

10、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实行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做到有制度、有检查、有奖罚,调动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

11、加强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加强特种设备、危险物品和危险源的管理。

(二)、乙方权利

对业主提出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作业指令,应当拒绝。发现危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情况,必须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撤离现场。

四、事故处理

1、乙方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凡因生产事故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包括经济和法律责任)。

2、在生产过程中,乙方人员如发生安全事故,甲乙双方要积极配合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成立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做好善后工作,并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3、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并邀请业主参加,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频发,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施工合同,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业人员,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清退。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江西创兴建业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3

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分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分包范围及作业内容

(一)工程名称:

(二)本合同分包范围: 同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三)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同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安全具有监督、检查、处罚的权利。

(三)甲方按规定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考核。

(四)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并按甲方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五)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从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六)甲方不得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二)乙方负责其分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对甲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乙方必须按要求按时限整改。

(三)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四)乙方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五)乙方在施工作业前须按甲方要求搭设好安全防护设施。

(六)乙方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乙方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七)乙方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强令工人违章作业,并按规定做好工人劳动保护工作,向所使用的人员提供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八)乙方须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掌握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履行签字手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乙方不得安排没有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乙方须根据规定为职工办理相应的安全生产保险,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十)施工过程中需要新进场人员的,乙方必须备齐相关人员资料和手续,在人员进场前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进场,进场后乙方配合甲方对新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批准人员私自进场后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乙方人员进场后,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考核,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乙方负有对工人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每日班前安全教育的责任,并做好教育记录,履行签字手续。乙方不得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作业。

第五条 乙方负责向所属人员配发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按规定要求正确配戴。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配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第六条 由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承担。乙方自带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并负责日常的检查、维修、保养。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改动。如确定需要拆除改动的,必须经甲方工地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乙方人员施工前,必须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隐患排除后方可进行作业。乙方没有履行作业前安全检查职责,造成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气、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气、机械设备。

第十条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造成的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 甲方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有权发出隐患通知书,乙方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对于重大隐患,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乙方必须无条件遵从。

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罚款处罚,罚款处罚在甲方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即生效,乙方在接到罚款通知后一周内要向主罚单位缴纳罚款,逾期不交的加倍处罚,并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要不断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乙方和乙方作业人员重视安全生产、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甲方应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四条 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北京城建集团和北京城建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作业。

(二)必须执行交底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经交底禁止作业。

(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人员禁止作业。

(四)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五)禁止攀爬各类脚手架、跨越防护栏杆、穿行有禁行标志的出入口。

(六)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七)楼层上施工人员禁止向下投掷物品、抛撒材料和垃圾。

(八)明火作业必须开具动火证,按规定清理周围易燃物,有防火措施及看火人。

(九)禁止挪移、拆改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警示等安全标牌。

(十)非电工禁止进行电气作业。

(十一)禁止私自拉设电线、电缆、使用电炉等电热器。

(十二)禁止私自在建筑结构中居住和储存物品。

(十三)禁止容留外部人员留宿。

第十五条 事故处理

(一)属于甲方的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但具体善后工作由乙方负责安排和处理,甲方不直接对乙方职工及家属。

(二)属于乙方责任或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补偿,甲方不负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重伤事故每人次处以五万元罚款;亡人事故每死亡一人处罚三十万元。

第十六条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裁定。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自乙方完成全部分包作业内容及乙方全部人员撤离施工现场、且甲乙双方均履行完分包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即终止。

第十八条 其它事宜: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4

为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给外来承租或承包单位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环境,明确租赁(承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租赁(承包)单位

出租或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或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二、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进入乙方生产作业场所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冒险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对乙方下达整改意见。

三、乙方的权利

(一)依法自主行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有权要求甲方统一协调涉及双方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四、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生产场地和设备设施。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五、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擅自将承租或承包标的物转租(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到甲方。

(二)应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主动配合、支持出租或发包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主动配合、支持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事故和违法行为全面负责。如因承租或承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或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导致出租或发包单位被地方政府处罚,承租或承包单位应按罚款额赔偿出租或发包单位,当月单项结算,并承担其它相关责任。

(三)应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事宜;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四)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六条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五)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用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消除隐患、治理有害作业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等,应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特种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照规定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七)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八)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十)应遵守《安全生产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六、约束条件

(一)为有效保证本协议的实施,经双方平等协商,承租或承包单位应向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元。

(二)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由企业安技部根据监督管理情况,按照《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考核规定》的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并返还承租或承包单位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乙方在甲方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双方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约定以下条款:

八、仲裁

如若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执行发生异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法解决,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书经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书1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5

承包方:北京隆科兴非开挖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部(分公司)

分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及标准,就? 工程施工生产中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方的责任

1、承包方负责建立个分包方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明确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布置、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

2、承包方负责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分包方进入现场施工前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总交底。

3、承包方有权监督分包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各种安全教育,并对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4、承包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按分包作业区域划分分包文明施工责任区,保证现场文明施工。

5、承包方管理人员严禁违章指挥,发现分包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有权制止。

6、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分包方的生产、生活区域进行检查,对于隐患及违章有罚款权。

7、由承包方负责联系社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工作事宜,同一协调对外关系。

8、由承包方协调各项公用安全设施及施工区域管理,减少交叉施工干扰。

第二条:分包方的责任

1、分包方在承担工程项目、组织施工前必须向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门楚剧相应登记的资质证书和有效的《施工企业(队)安全资格认可证》,交纳安全保证金,否则不得承包工程。

2、分包方必须尊重并服从承包方的管理,按要求建立、完善自身队伍的安全管理机构,自觉遵守承包方及承包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的各项管理,并认真执行以下制度:

(1)安全培训教育认可制度

A、分包方单位经理、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及年审考核,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上岗;

B、分包方必须设立现场安全员,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办《安全生产上岗证》,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分包单位人员需变化时,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承包方,工人变换工种,必须进行变化工种安全教育。

C、分包方应经常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配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2)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A、承包方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在承包方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项目(或单项作业)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承包审批后方可实施,变更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B、依据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分包方必须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组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C、分包方若使用承包或其分包方的安全设备,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需经承包方验收后,办理书面验收手续,方可施工,验收手续建档存查。

(3)安全检查制度

A、分包方负责施工区的安全防护,接受承包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和奖罚。

B、分包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检,班组自检,实行隐患整改消项制度。

a、分包方要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执行,确保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时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b、分包方必须按承包方的要求为其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配戴,使用。

c、分包方按承包方提出的隐患,对照整改通知单及时按要求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时间、按时整改。如不能按要求整改完毕,分包方必须停工整改。否则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负责。

d、分包方的施工人员有权制止各种违章指挥,有权停止冒险作业,并有权向上级安全部门汇报。

e、分包方负责其施工区域的文明施工,对办公室、宿舍、食堂加强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种传染的发生。

f、分包方负责其人员的生活管理。要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严禁聚众、传黄播淫、酗酒闹事,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杜绝社会治安、交通、消防、触电、溺水等事故发生。

第三条:分包方在施工期间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均由分包方自备,如发生单位间相互使用时,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物符合安全需要,借入方要进行必要的检验,借入方一经验收使用,则负责借入物的安全使用、损坏遗失赔偿等责任,在使用过程众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非分包方设立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器材设备以及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毁、毁坏,改作别用或变更位置,因施工需要作相应变动的必须由承包协调和处理。

第五条:若分包方在施工众与其它施工单位相遇或发生立体交叉作业,危及安全时,亦可委托承包协调处理,分包方应自觉服从和配合承包方统一调度和安排。

第六条:分包单位自备大型吊装设备,必须在市建委注册,经专业部门检验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分包方在仅此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等作业时,需在作业点的四周拉设警戒线、警戒牌和派专人落实监护,必要时可通知承包方协助和配合。

第七条: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必须使用明火、加热防冻措施时,应指定专人值班。

第八条:分包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设施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不得随意向上(下)抛扔物料,不得随意挖掘打桩。如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地下设施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损失,责任由分包方承担,并负责全部损失费用。如遇到情况应及时向承包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第九条:工程项目在工作时间和从事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人员伤亡,要立即逐级上报。发生事故后,分包单位要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承包报告,并积极组织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要作出记录或拍照。

第十条:分包方要严格履行协议的内容,因疏于管理或制度措施不落实,导致的各种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伤亡指标由分包方承担。死亡、重伤事故的家属安抚及后事处理工作由死者、重伤所在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由于分包方达不到协议要求的,承包方一经发现,可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或补充完善。对安全事故隐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有权签发“违章通知书”和“违章罚款单”;对严重违章冒险作业、严重违章指挥、确有随时危及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情况不听劝阻时,有权签发“立即停工通知书”和“违章罚款单”,分包方应按承包方要求进行整改或补充完善,直至符合约定的条件。对于不服管理或管理不善而导致的违法、违章,承包方可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处以300—3000元的罚款;对出现的轻伤事故每起处5000元罚款,重伤事故处20000元罚款,死亡事故处50000元罚款。隐瞒事故不报或缓报的,追加罚款10000元。

第十二条:承包方要对安全管理纰漏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分包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屡教不改,甚至不服从管理的分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分包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第十三条:分包方不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协议分别分别职责规定施工,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的,承包方有权加倍处罚。

第十四条:本协议规定内容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或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分包合同终止后即告终止。

第十七条:本协议与分包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承包方:北京隆科兴非开挖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部/分公司(盖章)

责任人(代表人):年 月 日

分包方:(盖章)

责任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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